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無業漢於12年前使用偽造身份證,替當年頭號重犯季炳雄及季的黨羽、即無業漢胞弟租屋藏身,更於季及胞弟被捕後,立即潛逃內地逾十年之久。他直至上個月,為更換智能身份證及申請結婚證書回港,才在羅湖口岸被捕,昨(18日)承認兩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聲稱純粹幫忙租屋。惟裁判官認為季是知名大賊,有理由相信他知道季租用單位是作犯罪之用,終判他監禁18個月。
  認罪被告吳振光(67歲),為當年多宗持械行劫案季炳雄黨羽吳振強之胞兄。兩項控罪分別指他於2002年3月10日與2003年12月19日,先後在油麻地文苑街及偉晴街的地產代理公司,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使用一張名為“黃遠清”的偽造身份證。
  使用偽造身分證
  辯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只是使用偽造身份證替季租屋。警方並未在該單位內,發現任何軍火槍械等違禁品,季等人亦並非在該單位被捕,本案雖牽涉季炳雄,亦不應因此成為加刑因素。裁判官指出,季炳雄當年被各大報章報道為頭號重犯,上了年紀的香港人,必然得悉季為知名大賊。法庭肯定被告有理由知道季使用該單位,是為了逃避警方追查或策劃更多罪案。
  案情指,被告於2002年3月10日,使用一張名為“黃遠清”,肖像則為被告本人的偽造身份證,租用油麻地文昌街一個單位,再於2003年12月19日,為該單位簽訂新租約。警方於他簽新租約5日後,在文英街一個單位拘捕季炳雄及吳振強,並追查到他們於較早前曾在被告租用的單位藏身,後來經調查證實,被告以偽造身份證租下該單位。
  被告得知季及胞弟被捕後,於同年12月27日潛逃內地逾10年,直至上月12日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受季指使及收取他500元,於深圳購得一張偽造身份證來租用單位。他亦收取了季3000至5000元,為他到該單位打掃,並知道季與胞弟是好友,及二人有參與持械行劫案。  (原標題:男子為“賊王”租屋藏身 潛逃內地10年返港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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