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記考從廣西老家來到北京,找到前女友嚴某,併在嚴某工作的餐廳將其殺害。案發後,黃記考的哥哥明知弟弟已殺人,仍給予資金並委托朋友為其提供住處。昨天上午,黃記考等3人分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窩藏罪在市三中院出庭受審。
  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指控
  三嫌犯涉嫌殺人或窩藏
  昨天上午9點多,黃記考、黃青、劉明三人被法警帶進法庭。黃記考今年31歲,身材瘦小。案發前曾租住在東城區的一間地下室內。
  據檢方指控,2014年5月16日晚,黃記考前往朝陽門外人壽大廈四層的“花木蘭餐廳”,在收銀區用事先準備的尖刀向餐廳工作人員嚴某的面部、胸部、腹部、四肢猛刺數刀,造成嚴某右肺及腹主動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案發後,黃青和劉明在明知黃記考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以提供現金及聯繫住處等方式幫助其逃避抓捕。黃青通過匯款和委托劉明轉交的方式,先後向黃記考提供現金1600元,劉明在河南省博愛縣負責向黃記考代為轉交現金1000元,併為其提供交通便利、聯繫住處。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黃記考的刑事責任,以窩藏罪追究黃青、劉明的刑事責任。
  >>供述
  在餐廳亂刀刺死前女友
  黃記考在供述中承認刺死了嚴某,稱當時找嚴某是為了向她討債。黃記考稱,他和嚴某曾經在廣西談過戀愛,兩人一度相處得很好。在這個過程中,嚴某從他那裡拿了不少錢,但究竟拿了多少,黃記考又表示“說不清”。後來,黃記考發現嚴某又有了其他男友,最終嚴某和他分了手,隨後就去北京打工。
  2014年3月,黃記考從廣西來到了北京,併在一家網吧找到份工作。黃記考稱,他來到北京就是為了向嚴某討債,並沒有想一定要殺害嚴某。黃記考經過聯繫得知嚴某在朝陽門附近的“花木蘭餐廳”工作。
  案發當晚,黃記考帶著刀具、錄音筆、辣椒水來到了花木蘭餐廳。黃記考稱,他在網吧打工時被人欺負挨了打,所以決定隨身帶著刀子防身。辣椒水也是為了防身。而錄音筆是準備用於取證,“我準備在和嚴某談話時都錄下來,就可以打官司起訴,要回她拿走的錢”。
  到達餐廳後,黃記考在門口處見到了嚴某。黃記考對嚴某說“是來吃飯的”,嚴某便像接待普通客人一樣,將黃記考讓進餐廳。對於嚴某的態度,黃記考立刻惱怒起來,“她當時跟我說‘裡邊請’,我一下子就火了”。黃記考與嚴某怒目相向,持續了十幾秒鐘,嚴某轉身走進餐廳。
  黃記考隨後追上去,在餐廳收銀區附近推了嚴某一把,然後掏出刀子刺向對方。被扎中的嚴某大喊救命:“殺人了,快救救我,他不是吃飯的。”黃記考沒有收手,又連續扎了嚴某數刀。整個行凶過程僅持續了大約十幾秒鐘,等餐廳的工作人員反應過來時,嚴某已經倒在了血泊中,黃記考已不見蹤影。
  知道惹了大禍的黃記考,跑出餐廳打了一輛出租車倉皇逃跑。
  >>庭審
  哥哥委托朋友窩藏逃亡弟弟
  在逃跑的過程中,黃記考首先給母親打電話要錢,母親讓他給哥哥黃青打電話。黃記考告知黃青,自己殺了人,想找個地方躲一躲。黃青給在河南省博愛縣當飯店經理的朋友劉明打電話,讓他想辦法安排。黃青給劉明匯了1600元,讓他轉交黃記考。劉明與黃記考見面後轉交了1000元,併為其找住處暫避。去年5月24日,黃記考等3人先後被朝陽警方抓獲。
  庭審中,黃青表示非常後悔,“弟弟出了事,光想著救他,腦子一時糊塗”。案件未當庭作出宣判。
  名詞解釋
  窩藏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10條的規定,構成窩藏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男子千里來京尋仇刺死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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