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為現代中國護航
  ——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一)12月4日,13億中國人將迎來第一個“國家憲法日”。
  1982年的這一天,經過為期4個月的全民大討論,八二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憲法”。
  32年過去,社會主義中國的法治建設,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抵達一個新的高度。作為厲行法治的一個象徵,國家憲法日的確立,再次彰顯執政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
  進行治國理政頂層設計的中央全會,是解讀中國的關鍵鑰匙。
  中國向何處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兩年前,中共十八大自信地標定前進的方向。
  動力從哪裡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一年前,十八屆三中全會堅定地踏下變革的油門。
  全面深化改革,開啟了生產力、創造力和社會活力迸發的閘門,如何讓這噴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四中全會制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藍圖,成為中共黨史上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
  這是一座法治里程碑,以此為節點,思路更明確、理念更清晰,法治中國建設將進入一個新階段;這是一場國家治理的革命,必將帶來我們黨執政方式的變化、執政水平的提升;這是一個發展新起點,法治將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規範的軌道,讓改革發展在各個領域蹄疾而步穩地前行。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近代以來百餘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終選擇,標註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新高度。社會主義,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法治,替代了延綿千年的人治傳統。兩相結合,讓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成為可能,讓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成為可能。
  從2013到2014,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順序展開,未來中國的發展路徑清晰可見。
  (二)“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
  新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中,有幾個節點無法繞開,它們是這條探索之路上的坐標,見證著成功的經驗,也記錄下慘痛的教訓。
  一是1949年,體現全國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成為法治之路的原點。二是1954年,第一部憲法頒行,標志著社會主義法治從過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憲治國的基礎。三是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砸爛公檢法、無法無天帶來十年倒退。四是1978年,改革開放重啟中國法治進程,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五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方略,進入全面加強法治建設新時期。
  將法治建設的這些節點連接成歷史發展的曲線,就會發現,它與中國發展變化的進程,竟然如此吻合。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廢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國家建設發展長期實踐中總結出的規律,決定了我們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進,不能倒退。
  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難以保護自己的國家主席免於冤屈,這曾是新中國法治進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國成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國,發展的曲線已經上升到一個新的區間。一個利益多元、觀點多樣、充滿活力的社會已然形成。從現在的情況看,只要國際國內不發生大的波折,經過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應該可以如期實現。但是,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紛繁複雜的社會中,如何保持穩定的社會秩序?在各方競逐的市場領域,如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在意見碰撞的觀念世界,又如何保證基本的理性標準和文明底線?實現中國夢的征途上,“五大建設”需要齊頭併進,“新四化”需要舒展新捲,靠什麼穿越歷史三峽的激流險灘、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們這樣一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複雜的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必須秉持法律這一准繩,用好法治這個手段。只有法治,才能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幾千年封建專制歷史,有法律而無法治,重權力而輕權利。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們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的法典就已比較完備,但正如黃宗羲所言:“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賢臣”身上,最終逃不過“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治亂循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
  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經是社會主義國家中發展得比較好的,但鐵托沒了,那個制度和國家也就都沒了。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黨以高度的歷史主動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為民族復興籌、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三)前行的道路上,回頭看看,才能發現走出了多遠。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以今天看來屬於常識的觀點,掀開了法學界思想解放的一角。一封發自陝西農村的來信,充滿了對文章作者的憂心:“我很欽佩你,但是很擔心你被打成右派。”
  1983年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當時有參與討論的領導堅決反對“港監對船舶作出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我們是代表國家執法的,頭頂上戴的是國徽,告我們,就是告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5年,行政訴訟法施行不久,四川夾江縣技監部門因商標侵權查封了一家小企業,卻被當事人以“涉嫌越權”告上法庭。各方質疑法院:你們法院怎麼讓“造假的”把“打假的”給告了?
  2013年,備受關註的薄熙來案庭審微博直播。網絡斷線怎麼辦?出現錯別字怎麼辦?濟南中院相關負責人回想起來,至今仍然“後怕”。但是,6天186條微博23萬字11張圖片,成為司法公開重要節點。
  幾個事例,折射的是30多年來中國法治建設突破觀念重圍曲折前行的不平凡歷程。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事實上的法律,只有憲法、婚姻法等寥寥幾部。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則通過;2007年,物權法施行……一部部法律從無到有,把改革開放的成果鐫刻在光輝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2011年,新拆遷條例開始施行;2013年,修改後的信訪條例施行……一個個標誌性事件見證著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如果說17年前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經過近20年思想交鋒、現實倒逼的結果,那麼,17年後的今天,我們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則是一次自覺、主動的選擇。如果說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解決的主要還是有法可依的問題,那麼今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則不僅註重立法的層面,更覆蓋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過程,囊括了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一字之差,標註了法治建設取得的新進展、依法治國達到的新高度。
  這樣的新進展、新高度,點燃了億萬人民的法治熱情。微博上,網友開設的“四中全會”話題在會議首日就引來超過7000萬次點擊;媒體中,各種解讀分析充滿熱切期望。公眾關註法治如何讓生活更美好,學者分析會議釋放出怎樣的“法治紅利”;而國外觀察者也敏銳地感知到,這是“依法治國施政理念的2.0版,涵蓋了執政黨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的邏輯思路”。
  “法治”二字激蕩起陣陣春潮,正源於黨心民意的深遠共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對依法治國重要性的闡述,代表了一個政黨清醒的判斷、深刻的認知。
  (四)法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是人類最大的發明。別的發明使人類學會瞭如何駕馭自然,而法律使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
  對於中國共產黨而言,深刻思考法治與權力、法治與治理、法治與社會的關係,更好地把握執政規律,又何嘗不是一次現代化進程中的自我駕馭、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一個現代國家,首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化。幾百年前,英國上演“大國崛起”,知識產權、市場規則的法律體系功不可沒;當代西方國家的發達與文明,則建立在厲行法治的基礎之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多如牛毛的法條“管”著。正如孫中山痛切的體認,無法治便無以立國、強國,無法治便無從衛國、富民。經過60多年探索、30多年實踐,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為里程碑,行進在復興之路上的中國,進入全新的“法治時間”。
  作為治理體系和治理理念的法治,不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有良法可依;不僅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成果的捍衛,也是開啟新一輪改革開放的制度基石;不僅要定分止爭,而且是對民族精神的提煉與升華。洋洋上萬字的四中全會《決定》並非就法治論法治,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提出形成五大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基本原則,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表明瞭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了更加完整系統的規劃,也說明我們對治國理政的規律有了更加準確的把握。恰如境外媒體的分析,“依法治國”成為當今中國的主流,顯示出清晰可辨的治理思路。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法治中國目標澎湃人心,中國已經不再是黑格爾所稱的“世界歷史的局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主旨下,更加清晰地界定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法治信仰與依法治國的關係,這是共產黨人對現代中國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
  (五)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認識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順法與權的關係,讓治國理政有依據、法治建設有遵循。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領導同樣起著決定性作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獨特歷史文化傳統的國家,正面臨激烈的現代化轉型,要處理好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大量矛盾問題,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實踐中,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可以說,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憲政”的根本區別。
  我們黨居於國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們治理活動的基本框架,如何調整二者關係?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水到渠成。翻開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史,殷鑒不遠。蘇聯幾十年的法制建設中,建樹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時代,最高領導處於法律之上,為一系列失誤埋下禍根;而戈爾巴喬夫時代,又因為取消蘇共領導地位,動搖了國家的政治基礎,導致國家解體。立法執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後,成為葬送一個百年老黨、超級大國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中一直未能解決好的難題,也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
  黨的領導的本質,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民主與法治,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我們講的法治,其實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發育不足的情況下,可能出現領導者個人意志高於一切的局面。1978年,鄧小平就指出,當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
  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我們黨主動探索和規範黨與法的關係。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裡所說的“任何組織”,當然應該包括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從提出依法治國到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都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體現了執政理念的升級、執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會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一步給出明確答案。在理論上,明確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一致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實踐上,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法律之於政治,猶如文法之於語文,理論之於思想”。每一個黨員幹部,都應深刻認識到,我們黨是先鋒隊,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六)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發揮好法治的保障、規範與推動作用,才能讓改革航船開得更穩、走得更遠。
  改革開放之初,陳雲曾提出“籠中之鳥”的比喻,當時是為界定搞活經濟與政府管理的關係。鳥得讓它飛,捏在手裡會死掉,但也不能沒有籠子,否則鳥就飛跑了。如今,這則精妙的比喻也可以用來形容改革與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須勇於探索,但也不能信馬由韁,突破法治的紅線。
  改革是一系列變化的集合,往往會帶來不穩定。而法的基本價值之一,便是其安定性。對於中國來說,這種安定性不僅僅表現為不得朝令夕改,更體現為在一個高速前行的變動社會中,法及其維護的基本秩序,起著定海神針的關鍵作用。
  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中國改革的路徑也在發生鮮明變化。一切從實際出發、“摸著石頭過河”仍是基本方法論,法治時代,改革“於法有據”也成為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改革的“破”與法治的“立”,改革的“進”與法治的“守”,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張力,處理不好會相互掣肘,處理好了才會相輔相成。
  改革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否則就可能引起混亂;法治必須緊跟改革的進程和步伐,否則就可能被虛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四中全會又提出依法治國的18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正需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規範,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減少改革成本、鞏固改革成果,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
  3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證明,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阻攔奔騰的市場經濟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壩,是守護30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衛士。唯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才能確保中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七)法治信仰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中的基本命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民守法”為重要著力點,正是力求從塑造法治信仰出發,破解“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
  《商君書·定分》記載了一則著名的“秦孝公難題”。商鞅變法之初,秦孝公提問:“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意思是,立法之後,如何使官與民知法、懂法、守法?
  這是一道法治中國需要面對的歷史性難題。“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律體系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一個重要前提。”缺了法治信仰,沒有法治精神,再剛性的法條也難免淪為擺設。
  1992年,電影《秋菊打官司》轟動一時。那個為了“討個說法”而挺著懷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農婦,幾乎成了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符號,象徵著在這個有著數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中,民眾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一次深刻覺醒。然而,法治化的過程,並不全是贊美詩,很多時候可能很痛苦。一時一事依法不難,難的是處處事事依法,難的是用法治思維去想問題、作決策,難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處理矛盾。
  在一些城市的圖書館與書店中,經常能看到這樣一幕:有人專註地盤坐在法律專架下,尋章摘句地抄寫著一些法律條文,他們手中的勞動法、物權法等小冊子,已經在反覆閱讀中捲了角。這樣的場景,折射公眾對法治的複雜心態:既相信來自法律的公義,又害怕因為對具體法律知識缺乏瞭解而上當受騙。對於中國人,法治是一種新的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也是一套相對陌生與複雜的程序規則,要以之重新規定行為模式、人際關係和生活方式,這既是偉大的變革,更是艱巨的挑戰。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撐。黨的十八大把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讓它成為一種全民信仰,化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強大動力。只有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只有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為一種“國家信仰”,法治中國才有最堅強的支撐。
  (八)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沿著什麼道路往什麼方向走?
  幾年前,有一部電影叫《馬背上的法庭》。影片中,法官老馮用馬馱著碩大的國徽,成了雲南西北部山區的“流動法庭”。中國是一個地理環境、發展水平千差萬別的“超大型國家”,這決定了法治建設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馬克思曾說,“法律應當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孟德斯鳩也說過,“為某一國人民而制定的法律,應該是非常適合於該國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竟能適合於另外一個國家的話,那隻是非常湊巧的事。”一個國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於這個國家的土壤,簡單的拿來主義只會水土不服。
  著名評劇表演藝術家新鳳霞,曾經塑造過一個深入人心的藝術形象:劉巧兒。故事的原型,來源於陝甘寧邊區一起因自由戀愛而引發的官司。當時的邊區高等法院庭長馬錫五,將群眾路線的工作方針運用於審判,就地公開審理並邀請知情群眾參加,判決合情合理,當事人無不表示服判,毛澤東也稱“馬錫五來了事情就好辦啦”。這種“審判與調解相結合”的方式說明,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走出一條自己的道路。
  法學家薩維尼說,法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扎根於本民族傳統的中國法治,從一開始就洋溢著本土特色。在長期治國理政的實踐中,我們已經探索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法治建設道路。這條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四中全會提出“五個堅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是我們在長期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決定著我們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設、走向法治中國。
  有外國學者寫道,“儘管與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不是一個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國卻是實實在在地從人治向法治轉變,並且,法律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因循守舊、墨守成規,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決當前中國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現蓬勃生機與旺盛活力。
  (九)1913年6月9日,清末修律重臣沈家本溘然長逝。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發生“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亟待制定新的法律以調整新的社會關係。然而,危世豈有良法?陷入禮法之辯、中西之惑與政治之爭,這位“法學匡時為國重”的名臣,徒留事業未竟之憾。
  32年前,1982年5月的一個夜晚,著名法學家許崇德接到彭真電話,請他去討論憲法序言底稿。當晚,他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記錄下當時的情景:“燈下詞初定,紙間策已籌。憲章臨十稿,尚欲益精求。”
  新世紀的2014年,251個日日夜夜的起草,習近平總書記對每一稿的審閱,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兩次中央政治局會議的討論,形成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鑄造中國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清末修律是帝王修律,被動修律;改革開放之初是人民修律,主動修律;今天,則是站在更高層次,從治理層面謀定思路、從執政角度謀劃未來。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從“以法治國”到“依法治國”再到“法治中國”,理論和實踐上的路徑,揭示了中國法治歷經變遷的複雜歷程,也展現了“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的法治圖景。
  今天,建設法治中國的新時代已經開啟。一個相信“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民族,選擇法治作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沿著自己開創的道路,13億中國人民將書寫世界法治史上的嶄新篇章。(任仲平)  (原標題:讓法治為現代中國護航——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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