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國英)本地3名游客日前因在五台山旅游途中要求離團和退景點門票而與旅行社發生糾紛。6月13日,這3名游客雖然拿到了退款,事情得到瞭解決,但市旅游質監工作人員還是更願借助此事,提醒游客註意一些相關事項。李女士等3名游客結伴從本地一家旅行社報名參加五台山兩日游。6月10日,出游第一天,剛到達景區,李女士等3人就與帶團導游發生不快。李女士稱,她們3人是好友,過去經常到五台山,對景點較熟悉,這次結伴,就是想到五台山,她們自己轉著玩。但是,導游不通情達理,偏要她們簽離團文書,雙方因此還吵了一架。後來,她們自行上黛螺頂,導游給其他游客都退了門票錢,但就是不給她們退。她們認為導游服務不周,對待游客不能一視同仁,於是對導游所在旅行社進行投訴。“官司”打到了市旅游質監管理所。旅行社解釋,因為3名游客堅決要求自己安排活動,故導游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請她們3人在離團文書上簽字,但3人均表示拒絕。導游最後以如果游客擅自離團,出了問題,旅行社還得承擔責任為由,不同意她們離團,這引起游客不滿。旅行社說,黛螺頂是行程中安排的景點。但6月10日當天,五台山正好有一個佛事活動,登黛螺頂的游客香客特別多。考慮到實際情況,導游現場征求游客同意,將之改為自由活動,並與游客當場約好,隨後退還游客的相應門票錢。之後,導游如約,給團隊其他所有游客都退還了門票費。但因3名游客之前拒簽離團文書而擅自活動,導游告訴3名游客,返並後自行到報名旅行社領取退款。3人聽了又非常不滿,遂與導游產生激烈爭吵。調解現場,質監人員調查核實情況後,首先立即責成旅行社給3名游客辦理了門票退款手續,然後又耐心向3人講解了合同相關規定。工作人員說,只要游客提出離團,游客必須在離團文書上簽字,這與游客與旅行社簽出游合同的做法是保持一致的。游客既要離團又拒絕簽字,換句話說,這是一種違約行為。作為游客,也應學法、守法、懂法。3人聽後,表示理解,並接受了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稱今後肯定不會再犯類似錯誤。  (原標題:擅自離團拒簽字 游客狀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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