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毛麗君12月12日報道:“魚塘博物館”強制執行拆遷案今天進入庭審的第二天,繼昨天對執法職權、執法範圍以及程序進行舉證、質證後,今天的庭審主要圍繞原告劉光嘉夫婦提出的近3億元的索賠展開了舉證和質證,由於雙方在物品的數量和價格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大多數索賠物品原告方無法提供直接證據和滅失、毀損證據,原定兩天的審理時間也隨之延長,將進入第三日。
  賠償”對質”:奇石、盆栽數量、價格存巨大差異
  應原告的要求,作為賠償部分物品情況的證明情況,法庭公開播放了相應的公證視頻,視頻中,原告所說的“博物館”也露出了拆遷前的模樣。從視頻中可以看到,除其中一個館相對面積較大外,其餘四個用於擺放奇石博物館並不是很大。奇石均擺放在三層或四層的架子上,鏡頭掃過,相對較小的幾個館內每層擺放的奇石在二三十塊左右,中間留了較大的間距,而規模較大的一個館內,則難以在短時間內測算出大致的數目。
  對於奇石的滅失、毀損一節,原告提出了4萬餘塊奇石計1.2億餘元的賠償金額,而其中包括3萬顆雨花石、5000塊大理石、3200塊火焰石以及3000多塊供觀賞的奇石,為了證實自己的索賠是有依據的,原告特別製作了房屋奇石分區圖,將房屋分為29個區,併列明瞭每個區域內擺放的奇石數量和位置,同時根據公證保全的視頻截屏,原告將二次公證清點是仍在的和遺失的奇石分別作了標識。
  對此,被告認為,原告提出的索賠數字明顯誇大,之前公證保全時記錄的數量為730+X塊,其中X為小塊封箱打包的,總數大致在800塊左右,而這個數字和法院之前主持的二次公證時清點的800餘塊是一致的,被告以相對較小的4號館內的奇石為例,經過截屏仔細核對,被告指出,其中多塊被原告標識為滅失的石頭在二次公證時實為存在的。
  (原標題:索賠數量價格存巨大差異 "博物館"拆遷案13日繼續審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eaffpp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